管某在浴场洗浴,因浴场地上水未擦干,导致其摔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管某提起诉讼,要求浴场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青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管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18日晚上,管某前往青浦区某浴场洗澡。当他洗好后准备上楼休息时候,由于浴场干身区地上的水未擦干净,致使其滑倒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尺骨冠状突骨折,伴肘关节脱位。管某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浴场理应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环境,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自己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管某花了3000元请律师打官司,要求浴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
浴场辩称,浴场在干身区、浴区等区域都安装了防滑地砖,并在干身区放置了防滑垫子及防滑提示牌。从开业至今,从未有消费者在浴场滑倒受伤的情况,管某是因自己的原因滑倒的,与浴场无关,故管某应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管某没有能够举证证明是由于浴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其遭受人身损害,故管某要求浴场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对管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